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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诚信登记受理的通知

日期:07-12  点击:2169  属于:企业要闻

根据《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施工企业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指导意见》(宜路局发〔2021〕67号)的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劳务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交建〔2022〕5 号)的规定,为提高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管控能力和建立“劳务协作队伍诚信登记管理名录”,公司决定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诚信登记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登记的原则和管理

1.公司建立劳务及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对劳务协作队伍及其代表人实行登记管理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意见,动态调整劳务协作队伍及其代表人诚信登记管理名录。

2.已在公司办理了信用登记的企业,可填报《诚信登记复查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纳入诚信登记管理。

未在公司办理信用登记的企业,须按照诚信登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申请流程,自愿申请,经公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诚信登记管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只允许一家企业纳入诚信登记管理名录。已入诚信登记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清出诚信登记管理名录。

4.劳务协作队伍的代表人即现场实际负责人,与登记企业是固定搭配,不可同一位现场实际负责人兼任多家企业,也不可同一家企业聘多个现场实际负责人或更换现场实际负责人。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的,须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后调整。

二、申请诚信登记的资格条件

申请诚信登记的施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资金、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条件;

(3)申请诚信登记前三年内,无企业法人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不良征信记录、重要不廉洁记录等;

(4)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劳务单位可无资质要求但其应具有相关劳务经营范围);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的劳务单位可不要求);

(6)具有从事相关作业的综合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两项类似工程业绩;

(7)企业代表人即现场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发包人盖章);

(8)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申请与受理的方式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按照附件1或附件2 的要求编制诚信登记资料,公司对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按规定在公司“劳务及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和录入。

2.受理时间:一年受理一次,即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2022年受理时间为7月份)。在受理期间,可将诚信登记资料递交至公司经营合约部,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先生 0795-3191096

 

附件1: 诚信登记复查申请表

附件2: 劳务协作队伍诚信登记申请表格式

附件3:《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