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第三条规定,须对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故终止本次招标。待重新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后,有意继续参加投标者,请关注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网站的招标信息。
特此通知。
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万载分公司
S222万载高村至三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