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2025年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宜春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请遵照执行: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二)当沥青销售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提供”第(2)款为“提供加盖授权制造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修改为“提供加盖授权制造商或其相关经营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二)当沥青销售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提供”第(3)款为“提供加盖授权制造商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现修改为“提供加盖授权制造商或其相关经营部门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